晋江法院另查明 :经检测 ,网络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判刑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塑料事件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紫菜造谣者被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谣言月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 。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
庭审中 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4月26日,而后 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数额巨大 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
4月26日上午 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商品声誉罪 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信誉,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11月30日 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并强行索要财物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采取威胁手段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数额巨大 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,在没有依据 、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 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以讹传讹,
